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祥谦镇龙祥岛德兴南侧河道清淤工程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祥谦镇龙祥岛德兴南侧河道清淤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乌山西路68号阳光乌山荣域A1-9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B(CS)2025001
项目名称:祥谦镇龙祥岛德兴南侧河道清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248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90586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82482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39058.62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字后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绿色建材: 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企业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补充说明:说明如下【磋商文件对应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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