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一批)(二次)招标公告
安徽
-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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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一批)(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一批)(二次)招标人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一批)(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一批)(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GN2025-01-2705
2.3 标段划分:2025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一批招标共划分五个标段。本次为一标段、五标段的第二次招标,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兼投兼中,详见附件一。
2.4 项目地点: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2.5 招标范围:2025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一批招商资源位于合肥机场航站楼;业态有餐饮、零售、自助贩卖业态。其中:
一标段包含6#商铺和36-1#商铺。其中,6#商铺位于航站楼0米层到达外大厅,面积 $128\mathsf{m}^{2}$ ;36-1#商铺位于航站楼8米层空侧9号登机口对面,面积 $193{\mathrm{m}}^{2}$ ;
二标段为36-2#商铺,位于航站楼8米层空侧9号登机口对面,面积 $46\mathsf{m}^{2}$ ;
三标段为37#商铺,位于航站楼8米层空侧9号登机口对面,面积 $46\mathsf{m}^{2}$ ;
四标段为40#商铺,位于航站楼8米层空侧8-9号登机口对面,面积 $106{\mathfrak{m}}^{2}$ ;
五标段为自助项目二,点位分别位于航站楼8米层空侧4号、8号、12号登机口对面,面积 $7.5\mathrm{m}^{2}$ (共3个点位)。
本次为一、五标段的第二次招标,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第五章招标范围及有关要求。
2.6 最低限价: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7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① 一、五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 一标段为餐饮等业态,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口岸卫生许可证,且经营项目须在许可范围之内。
3.2 业绩要求:
一、五标段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之一:
①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民航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及以上机场商业资源经营业绩。
②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年旅客发送量3000万人次及以上高铁站或火车站商业资源经营业绩。
③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资源经营业绩。
④投标人具有国内不少于10家的所投标段类似业态经营经验,提供正在运营店铺经营业态及具体位置信息供核实。
业绩 ① 的证明材料:旅客吞吐量以2020年(含)以来任意某一年度官方公布的年旅客吞吐量为准,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官方发布的旅客吞吐量数据截图。
业绩②的证明材料:旅客发送量以2020年(含)以来任意某一年度官方公布的年旅客发送量为准,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官方发布的旅客发送量数据截图。
业绩③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证明材料(网站截图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等)。
业绩④的证明材料:提供正在运营店铺经营业态及具体位置信息供核实。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评审信息,否则须另提供合同甲方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3 其他要求:
一标段:所投品牌为投标人直营品牌,须提供品牌商标注册证书(若所投品牌为国际品牌,其商标注册地不在国内〈包含大陆、港、澳、台〉但在中国境内的三级及以上品牌授权代理商或中国区总代,按直营品牌商认定)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2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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