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河南省预防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条件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398
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河南省预防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条件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557,000.00元
最高限价:1557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 1 | 豫政采(2)20251955-1 | 新乡医学院河南省预防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条件提升项目 | 1557000 | 1557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货物内容:采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全自动直接测汞仪、灭菌器、倒置生物显微镜、冰箱、多功能测试仪、荧光分光光度计、空气微生物采样器等内容,包括不限于采购需求的物的包装、运输及保险、吊装、脚手架、装卸、就位、安装、产品保护、调试、试运行、质量检测或检验、配件、预埋件、预留洞、各项税费、保险费、意外事故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培训服务、技术服务、质保期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1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及使用人员培训。
5.5质保期限:所投设备三年质保。
5.6交货地点:新乡医学院指定地点。
5.7 包段划分:1个。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 在行政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在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4投标人(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1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