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项目公告
山西
-忻州市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51-CG-251123240 、 SXZB-2511333111JNF3331/01 )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采购项目编号:JNC251-CG-251123240 、 SXZB-2511333111JNF3331/01 ), 已由 忻州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 2025】第5次 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企业自筹 ,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谈判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我公司2019年4月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已过期且未验收备案,为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各级政府部门迎检工作,落实忻州公司党委会及相关领导现场调研指导意见,并结合我矿安全环保自查情况,经公司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紧急重新编制该报告并取得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公告。
2.2 采购范围: 现场踏勘与数据收集(涵盖能耗、污染源及生产流程诊断),清洁生产水平评估(对标国家及地方标准),设计分阶实施方案(无 /低费管理优化及中/高费技改项目),编制强制性审核与验收双报告,协调专家评审、政府验收备案,并提供持续改进跟踪支持,确保煤矿企业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实现降耗减污目标。
2.3 服务周期 /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
2.4 服务地点: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山西相关地方标准(如DB14/T3461-2025),确保报告通过主管部门技术评审并取得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公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环境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3.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 具有 1项 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2年1 1 月 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或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业绩。
类似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以上业绩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同等于发票效应的其他票据)。
③以上发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对应票据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结果)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 “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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