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海关艰苦地区边关生活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二期)项目-爱店海关(A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西
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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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艰苦地区边关生活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二期)项目-爱店海关(A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南宁海关艰苦地区边关生活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二期)项目 -爱店海关(A标段)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14002886003182001 |
|---|---|---|---|
| 招标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海关(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 建设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海关 |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需解锁(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改造建筑面积为 3403.76平方米;涉及拆除工程、结构加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通风)工程、电气(智能)工程改造及新建运动场和破损围墙、挡土墙及室外附属进行修缮等内容。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0日10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 |
| 预中标人 | 需解锁 (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 成员单位: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总价 | 3890542.34元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满足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与政策、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
| 项目经理 | 王湘(注册编号: 桂 245222201204;身份证号:4501 ********** 1524)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韦浩江(身份证号 : 4527 ********** 0579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象州县民族中学扩建工程 2.广西医科大学武鸣校区图书馆公共区域装修项目 3.南丹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搬迁工程总承包 4.江南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综合训练馆精装工程项目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00分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丰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3903930.96元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满足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与政策、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
| 项目经理 | 韦剑锋(注册编号: 桂 245071012968;身份证号:4521 ********** 0037)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韦钧曦(身份证号: 4521 ********** 5858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天等县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福新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2.南宁市邕宁区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项目 3.南宁市动物园改建工程(2023年建设工程)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00分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弘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总价 | 3909277.70元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满足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与政策、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
| 项目经理 | 覃利平(注册编号: 桂 245161760404;身份证号:4527 ********** 0408)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任旭斌(身份证号: 5113 ********** 581X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浦北县第一职业技术学校5#学生宿舍楼项目工程 2.世洋丽豪园项目8#、9#楼工程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00分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之日起 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公示开始日起 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宁明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需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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