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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专业服务业务约定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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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5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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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专业服务业务约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HJGC-GZ-2025-0019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深圳市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提供专业服务业务约定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深圳市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2 项目规模: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专业服务业务约定服务。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到招标人完成公开发行 A 股及相关工作。

2.4 招标范围:协助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和于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持续的专业服务业务约定等内容,内容包括及不限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发行 A 股申请文件时,须一并递交的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年度(以下简称“相关年度”)以及按项目需求递交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日(以下简称“相关年度及延伸期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这些申报财务报表包括于上述各相关年度截止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将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对上述申报财务报发表审计意见工作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及范围。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3)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3年及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
责任公司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4)投标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
执行有效。(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
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7)投标人能够保守招标人及各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8)投标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 200人,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有连续从事金融企业审计
相关经验。(9)投标人必须派出足够人员按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工作。(10)投标人具备就海外项目(如波兰、德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越南、其他东南
亚地区及中东地区)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并承诺可安排专职团队赴当地执行相关工作;(1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项目实施需要。(12)投标人在以往招标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分包、转包,须
直接和招标人及各企业签署项目合同。(1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招标人选聘范围内,若涉及该等情况,其投标
按无效投标处理:i. 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投标人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审计工作;ii. 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iii. 投标人被列入光大集团限制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名单。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具有至少 2 个担任 A 股上市审计服务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
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
具的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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