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司#2、#3机组脱硫CEMS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
-芜湖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13/19-SB-010 )
一、 招标条件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芜湖公司#2、#3机组脱硫CEMS系统改造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2.2 项目规模:2X660MW+1X1000MW。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20天内运送到交货地点。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CEMS系统-芜湖公司23机组脱硫CEMS系统改造项目(CHDTDZ013/19-SB-01001):脱硫入口CEMS系统分析仪、烟尘仪,脱硫出口CEMS系统分析仪、烟尘仪、出口流量计、数据采集DAS系统、预处理系统、湿度仪、氨逃逸分析仪、伴热取样管线等设备设计生产供货及拆装。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CEMS系统-芜湖公司23机组脱硫CEMS系统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台/套火力发电机组CEMS系统供货投运业绩,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如果授权代理商和设备制造商同时参加投标,授权经销商投标无效;如果两家及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否决该品牌全部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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