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研究院屋顶及停车场1.67MWp光伏发电项目双面光伏组件单晶720Wp招标公告
广东
-茂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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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研究院屋顶及停车场1.67MWp光伏发电项目双面光伏组件\单晶 720Wp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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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茂名分公司研究院屋顶及停车场1.67MWp光伏发电项目双面光伏组件\单晶 720Wp(招标编号:NWZ251210-2969-106611) , 招标人为 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双面光伏组件\单晶 720Wp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茂名分公司研究院屋顶及停车场1.67MWp光伏发电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双面光伏组件\单晶 720Wp | 2329.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方需提供近 6 年来,在中国境内 至少一个光伏项目相同组件连续运行3 年以上良好应用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报告予以证明,内容至少包括: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原产地及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方需承诺接受付款条件:货款在光伏组件全部到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后一次性支付。供方应按买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证明、保险等支付文件,买方在收到并认可支付单据后 60 日内支付相关货款。 为保证设备质量,供方应提供以项目单位为最终受益人的长期质量及发电功率保险( 10 年质量保证和 25 年发电功率保证)。 (2)投标文件中应说明投标方所提供的光伏组件及附件的产地。光伏组件及所有电气和电子部件都必须适合现场环境条件和爆炸危险环境条件。投标方必须提供光伏组件的架装组件安装附件。投标方必须在中国境内有光伏组件技术服务和维护能力。 (3)投标方相应的质量保证期为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后120个月;在此期间,若产品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 (4)投标方需响应的最晚到货期为2026年1月31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2-05 20:4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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