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天津港务煤质智能管控中心综合楼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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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天津港务煤质智能管控中心综合楼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津滨审批一室备 [2025]711号、津滨审批一室备(2025)1236 号批准建 设,招标人为国能(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23944200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其他资金23944200元,出资比例为自筹及其他资金100%,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3323平方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能(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EZB25011121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天津港务煤质智能管控中心综合楼,在自有土地上新建天 津港务煤质智能管控中心综合楼程及配套等,占地面积3323.1 平方米,建筑面 积 3323 平方米。 (无地下建筑)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港南疆港区 13#-15#泊位。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1个标段。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新建天津港务煤质智能管控中心综合楼施工招标范围 : 本建设工程位于天津港南疆港区 13#-15#泊位,新建单体建筑1栋,占地面积997.77平方米,建筑面积 3100.59 平方米,建筑高度 20.7 米,单跨跨度 7.5 米,主体 3 层局部 4 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等相关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标段发包估算额约为1659.340596万元。
2.4计划工期要求:2026 年 01 月 30 日 至 2027 年 01 月 29 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 1】资质要求: 一标段: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
【 4】信誉要求:/
【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应配备人员:( 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
【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本项目应配备人员:( 1 )施工管理负责人 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且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正项目经理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备;( 2 )技术管理负责人 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 3 )其他人员及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7】设备要求:/
【 8】其他要求: ( 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的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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