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健康委托保障基金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广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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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基金。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
(2)其他要求:a.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授权的分公司(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同一法人机构仅允许委托 1 家分公司参与投标;b.投标人须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含省局、市级分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其市级及以上分公司,提供《保险许可证》,许可证业务范围需包含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或取得总公司相关业务范围授权。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 个同类或类似服务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
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
具的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2-05附件下载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健康委托保障基金服务采购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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