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化工甲醇气化装置磨煤机钢棒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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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甲醇气化装置磨煤机钢棒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11332,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 1. 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能 包头煤 化工有限 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 “ 包头 化工 ”)煤气化装置需要采购磨煤机钢棒(以下简称“产品”)。根据行业内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和装置使用情况等制订本技术规格书。
本文件为合同文件的技术附件,本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框架预测计划招标范围一览表
|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 1 | 11060032 | 钢棒 \φ75×5850/65Mn\棒磨煤机\φ4300×6000\国产 | 16 00 | 件 | 65Mn材质,热处理,硬度介于(HB 280 -- 340 ) |
注: 供货 采取分批供货 。
2.1.2交货时间: 合同有效期一年内 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通知送货数量 分批 交货 , 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供货。
2.1.3交货地点:国能 包头煤 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指定位置。
2.1.4 付款方式:全部到货验收合格后付 90%的合同款;留10%质保金(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包含直径≥75mm、长度≥5500mm的钢棒销售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注:如业绩要求的内容在合同中无法体现,可以提供与业绩对应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业绩要求的材料。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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