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中科2#芳烃抽提装置及配套工程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部件框架协议火灾报警装置招标公告
广东
-广州市
正在报名中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中科2#芳烃抽提装置及配套工程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部件框架协议火灾报警装置招标公告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使用进行操作,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科2#芳烃抽提装置及配套工程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部件框架协议火灾报警装置(招标编号:NZZ251125-3605-105445)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火灾报警装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中科2#芳烃抽提装置及配套工程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部件框架协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火灾报警装置 | 1.000 | 套 |
| 2 | 火灾报警设备部件 | 1.000 | 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接受制造商(生产商)或集成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禁止提供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上年度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近5年(截至投标日)2份石油化工领域相同或类似工况下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使用业绩。产品业绩证明必须同时提供对应技术协议、图纸、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号、国家、设备名称、设备规格及数量、设备材质、产品规格书、签署和盖章页等以便核实。技术协议、合同、图纸、发票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正式通报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29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