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11月电站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黑龙江北安2×350MW)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
-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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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2025年11月电站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黑龙江北安2×350MW)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11071,招标人为国能(北京)国际经贸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北安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国能北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安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北安市东南角(绥北公里零公里处),距北安火车站东约 2 公里,乌裕尔河北岸约 1.5 公里的高坡上。东接北 ( 安 ) 通 ( 北 ) 公路南靠滨北铁路,北通市区公路。本期工程在现有厂址东侧建设 2 × 350MW 超临界湿冷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出线以 2 回 220kV 线路接入安北 500kV 变电站 220kV 侧。工程计划于 2026 年 4 月开工建设,第一台机组 202 8 年 3 月投产,第二台机组 202 8 年 5 月投产。
2.1.2招标范围: 国能北安热电有限公司 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 2台套350MW超临界汽轮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凝汽器及换热管、疏水扩容器、低压加热器等)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调试运行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发电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励磁系统、氢、油、水系统和检测装置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的设计、制造、检验、调试运行、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1.3 交货期 (货物) :
汽轮机,合同生效后 5个月开始交货,14+2个月交完。(第一台机组共计14个月全部交货完成,第二台机组延后二个月,两台机组16个月全部完成交货)。发电机第一台机组合同生效后12月完成交货,第二台机延后两个月。 总服务期限:机组 168小时满负荷试运通过后365天。具体交货批次与时间以技术协议为准。
2.1.4交货地点:北安热电有限公司 2 × 350 MW机组扩建工程工程施工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300MW等级及以上汽轮机的合同业绩2份和汽轮发电机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须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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