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综合业务系统(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济南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71/18-QT-117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 综合业务系统(一期)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800号
2.2 项目规模:华电山东公司综合业务系统(一期)项目。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的12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软件开发及维护-华电山东公司综合业务系统(一期)项目(CHDTDZ071/18-QT-11701) :
基于集团智慧生产平台数字底座,满足“展示运营情况的第一窗口、公司数字汇总分析的神经中枢、公司管理辅助决策支持平台”的功能定位要求,建设以“数据收集和管理能力(含数据治理组件)、数据多维度分析能力、统一安全访问能力、知识高效复用能力、强大的辅助管理能力、丰富的数据展示能力、准确的趋势判断及预警能力”为目标的综合业务系统。通过底座支撑的数据平台汇聚各类业务数据、认证数据及知识数据,建立标准化数据服务体系,形成覆盖生产全流程的生产监控指标与贯穿经营全环节的经营管理指标;同时依托统一用户认证实现安全可控的访问入口,结合智慧文库的文档汇聚和知识提炼提供辅助服务,融合大模型智能体对数据与文档的提取和加工能力,最终形成“指标数据驱动+安全访问保障+知识支撑赋能+AI智能加工”的一体化体系。该系统能够准确、及时、完整反映公司运行情况,结合数据与知识双重驱动及大模型智能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支撑公司战略决策,全面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管理规范化水平,构建起“全域协同、数据驱动、知识汇聚、AI赋能”的生产经营决策中枢。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软件开发及维护-华电山东公司综合业务系统(一期)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投标人同时具有CMMI3及以上认证证书、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3级及以上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 27001:202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9 .投标人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时具有至少1项数据平台类、1项文库或文档应用类产品、1项大模型智能产品类等开发或实施业绩,合格业绩总数不少于3项。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提供业绩简要信息列表并标注业绩分类「数据平台类」、「文库类」、「大模型类」,同一业绩类型可多选,但总体需涵盖三个类别,且满足3个及以上业绩要求。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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