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金陵电厂2026年省外新能源光伏项目日常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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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江苏公司金陵电厂2026年省外新能源光伏项目日常运行维护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11-1-478 )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江苏公司金陵电厂2026年省外新能源光伏项目日常运行维护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江南产业集中区一期、二期、三期分布式光伏电站 。
2.2规模:
( 1 ) 华能池州江南产业集中区一期18.997兆瓦光伏电站;
( 2 ) 华能池州江南产业集中区二期9.36155兆瓦光伏电站;
( 3 ) 华能池州江南产业集中区三期12.14兆瓦光伏电站。
2.3招标范围:
包括华能池州江南产业集中区一期18.997兆瓦光伏电站、华能池州江南产业集中区二期9.36155兆瓦光伏电站和华能池州江南产业集中区三期12.14兆瓦光伏电站的主要设备、附属设备及其相关生产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光伏项目的建(构)筑物基础、预制舱及舱内设备、并网柜、光伏支架、光伏组串、逆变器及其通讯、继电保护、测量计量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远动通讯系统、接地与防雷系统、水冲洗系统、交直流电缆、电缆桥架及电缆沟道、照明、通风、爬梯、围栏、护坡、消防、标识标牌等)的巡检、维护消缺、故障处理、临检、抢修等。项目至少需配置5人及以上的常驻运行维护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技术员1名,维护人员3名)进行履职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2.4服务地 点 :安徽省池州市。
2.5服务期:运行维护时间为12个月(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025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资质等级为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旧证资质等级为承装四级及以上、承修四级及以上、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3项光伏电站施工或运维业绩(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5MW),分包业绩无效,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12-17 23:59(北京时间)。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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