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河公司金堂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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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公司金堂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511260,招标人为国能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 .1.1 项目 概况:
国能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 2×600MW亚临界燃煤机组工程位于成都市以东40km龙泉山脉以东的金堂县淮口镇境内。是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实施关停成都热电厂,异地新建的一项国家重点工程。工程总投资46.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58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0%。两台机组于2007年5月、9月相继投产,2016年底公司在川内率先实现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初通过省环保厅考核验收。
2 .1.2 招标 范围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7号),对公司实际生产运行情况下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土壤、电磁场、供热、排放口等设备设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论证,补全公司在升压站及线路电磁场、 固废 分类 、危废库、临时煤场、供热改造、脱硫及净水站污泥处置等环评缺失项内容 。 最终根据完善结果形成后评价报告并通过验收 。
2.1. 3 服务 期限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11月30日结束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服务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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