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香港上市合规法律顾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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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香港上市合规法律顾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11228,招标人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项目单位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香港上市合规法律顾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共计1个标段。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
2.1.2招标范围:
(1)协助招标人处理业绩公告、季报、中报、年报相关事宜,主要包括:
1.解答招标人证券部、财务部、董事会及其他部门可能提出的与业绩公告、季报、中报、年报相关的香港法律问题;
2.就有关业绩公告、季报、中报、年报涉及的香港法律问题与香港联交所进行沟通,并应招标人要求进行书面或口头答复;
3.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审阅龙源集团的英文版业绩公告、季报、中报、年报(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及附注,由招标人的核数师负责)和从合规性角度并参考相关类似案例提供修改意见;
4.审阅并协助招标人准备业绩公告、季报、中报、年报相关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文件、通告等披露文件(所有草拟或审阅文件均为英文版或中文版中的一种语言版本);
5.就新闻发布稿进行审阅和提供修改意见。
(2)协助招标人处理董事会及股东会事宜,主要包括:
1.草拟股东会会议通知、股东通函等相关文件;
2.审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并从香港上市规则角度提供修改意见;
3.出席龙源集团股东会或者应公司要求出席相关董事会;
4.解答招标人证券部、财务部、董事会及其他部门可能提出的有关股东会和/或董事会的香港法律问题;以及就股东会和/或董事会涉及的香港法律问题与香港联交所进行沟通,并应招标人要求进行书面或口头答复。
(3)协助招标人处理董事、监事、公司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替换事宜,主要包括:
1.通知香港联交所、香港其他监管机构等有关招标人董事、监事、公司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替换情况;
2.牵头草拟有关董事、监事、公司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替换的中文版公告;
3.协助招标人董事和监事填妥《上市规则》项下的H表格和I表格;
4.解答招标人董事会等相关部门提出的有关替换董事、监事、公司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香港法律问题;以及为新委任的董事提供关于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须承担的主要义务和责任的培训和咨询。
(4)协助招标人处理信息披露及公告事宜,主要包括:
1.就《上市规则》中“一般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有关信息披露问题提供一般性法律咨询;
2.就招标人股价波动或任何涉及股价敏感资料的事宜,协助招标人答复香港联交所的查询及草拟相关公告(如需要,但不包括因招标人进行重大交易而需作出的相关公告);
3.草拟招标人按照《上市规则》第13章的规定而需要作出的一般公告;
4.协助招标人草拟其他临时性公告(如需);以及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回答香港联交所的问题,并协助获得其对有关公告所需的批准。
(5)协助招标人处理须予披露交易、关连交易事宜,主要包括:
1.就招标人拟进行的交易是否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和/或第14A章中所定义的须予披露交易和/或关连交易、以及具体属于哪一类的交易、是否可以豁免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草拟并修改《上市规则》第14章和/或第14A章中不需要股东审批的须予披露交易和关连交易的中文版公告,并协助招标人起草相关董事会会议材料,和提供相关香港法律意见;
3.草拟并修改关于持续关连交易上限调整的文件,负责完成就该事项与香港联交所的沟通并获得批准;
4.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回答香港联交所的问题,并协助获得其对有关公告所需的批准。
(6)为招标人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包括:
1.就《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持续性义务和责任、派发股息以及招标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引起的其他例行问题,提供一般性香港法律咨询;
2.协助招标人符合其在上市过程中向香港监管机构或在招股章程中所作出的保证及承诺;
3.协助招标人向香港公司登记处作相关备案;
4.就招标人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其他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以及就上述事项与招标人的合规顾问和香港证券登记处进行沟通。
(7)向招标人法律部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的资料学习文件;应招标人要求为招标人有关人员提供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法规的培训(整年度的培训时间将不低于十五小时)和相关资料。具体内容包括前述相关的监管规则法律法规和指引中适用于招标人的内容,以及前述相关香港法律法规和指引的不时修改或补充,或新颁布的且适用于一般在香港上市公司的相关香港法律、法规和指引。
2.1.3服务期限:1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资质证书或《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上市公司香港常年合规法律顾问服务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上市公司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香港联交所网站信息截图)。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或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2)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少1份H股上市公司常年合规法律顾问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主要人员不少于2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且均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或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2)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主要人员至少1份H股上市公司常年合规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主要人员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主要人员姓名及单位名称)。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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